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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监督综便函[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现将《2009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2009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09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职责;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强化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以及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监督等医疗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加快卫生监督机构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卫生监督内设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尤其是加快国家级信息平台建设。配合做好地方机构改革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

  贯彻落实《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国家级卫生监督员师资交流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培训,加强各级卫生监督员培训。举办全国卫生厅局长行政执法培训班和地市级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逐步建立卫生监督员培训基础课件库,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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