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市场业务公告
([2009]第1号)
关于公布2009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的通知
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根据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4]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对2008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其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现将2009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公布如下:
2009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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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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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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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
| 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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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
| 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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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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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
| 华夏银行
|
广东发展银行
| 上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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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
| 哈尔滨银行
|
南京银行
| 徽商银行
|
淄博市商业银行
| 天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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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业银行
| 福州市商业银行
|
洛阳市商业银行
| 杭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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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业银行
| 深圳平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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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滇银行
| 济南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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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业银行
| 大连银行
|
贵阳市商业银行
| 西安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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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银行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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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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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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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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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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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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