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部属单位财务部门核实,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审查,部属单位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公示一周后填写《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格式附后)及有关材料报铁道部会计评先办公室。
第十条 铁道部会计评先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确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铁道部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审查,逐一进行评比,遴选出正式候选人,报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的人选在部办公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在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中产生,并向财政部推荐。
第四章 表彰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经铁道部领导小组审定的人员,由铁道部授予“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撤销其称号,由部属单位收回其荣誉证书和相应的物质奖励上缴铁道部,并在十年内不得参加铁路系统组织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部属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评选表彰办法,报铁道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卫司、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3日起施行。
附表:
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职 务:
所 在单 位:
推 荐单 位:
联 系电 话:
联 系 人:
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印制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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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曾 │ │ 性 别 │ │ 照 │
│ │ │用 │ │ │ │ │
│ │ │名 │ │ │ │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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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 │出生│ │ 民 族 │ │ │
│ │ │年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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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技术资格│ │政治│ │文化程度 │ │ │
│ │ │面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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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办) (宅)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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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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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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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起止年月 │单 位(部门) │职务 │行政级别 │专业技术资│最高│
│ │ │ │ │ │格 │学历│
│ │ │ │ │ │ │(学│
│ │ │ │ │ │ │位)│
│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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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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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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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要│ │
│表│ │
│现│ │
│及│ │
│业│ │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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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
│得│ │
│奖│ │
│励│ │
│情│ │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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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 │ │
│ 选 │ │
│ 人 │ │
│ 所 │ │
│ 在 │ 领导签字: (公章) │
│ 单 │ 年 月 日 │
│ 位 │ │
│ 意 │ │
│ 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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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单位│ │
│审核意见│ │
│ │ │
│ │ 领导签字: (公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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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路先进│ │
│会计工作│ │
│者评选表│ │
│彰领导小│ │
│组办公室│ 领导签字: (公章)(代) │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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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路先进│ │
│会计工作│ │
│者评选表│ │
│彰领导小│ │
│组审批意│ 领导签字: (公章)(代) │
│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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