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办公室: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培养工作,切实做好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安排2009年培训计划。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2009年专项资金(财社字〔2008〕157号)已于2008年8月由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达。请按照我部制订的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尽快制订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计划,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经费使用,保证培训质量。同时,注意保存相关材料。我司将适时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真组织考试、考核。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考试质量,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理论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双月中旬,具体日期由各省自行确定。需要提供理论考试试卷的省份,请在上一个单月月底之前,与我司教育处联系,以便落实试题发放工作。
按照我部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的要求(卫办科教发〔2007〕185号),精心制订考核方案,认真组织实践技能考核。
三、认真总结2008年项目培训工作。请务必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2008年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电子版)报我司教育处。
联系人:吴明、解江林;电话:010-68792250、68792247;传真:010-68792234;电子邮件:kjsjyc@sina.com。
附件: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总结(格式)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总结(格式)
一、项目资金安排
经费来源(包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经费使用情况(分配用途及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