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在九龙江、闽江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治理试点的复函
(环函〔2009〕29号)
福建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请求将九龙江、闽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列为国家流域治理示范项目的报告》(闽环保水〔2008〕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九龙江和闽江流域是福建省最大的两条河流,其水环境安全对于福建省乃至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影响重大,实施环境综合治理非常必要。我部同意在九龙江、闽江流域开展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请你局在流域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安全评估、管理体制创新、环境综合整治政策与措施、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提升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我部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九龙江、闽江流域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方案》,建议你局将题目改为《九龙江、闽江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并就以下两方面进一步补充完善后,认真组织实施。
(一)分别明确提出九龙江及闽江两个流域近期及中远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
(二)分别明确提出具体的治理项目工程名称及内容,测算治理工程的污染物削减量,保证总体目标的可达性。
三、九龙江、闽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流域休养生息的目标,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的原则,积极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一)加强协调,对流域实行综合管理。
要牢牢把握对流域实施综合管理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努力化解环境与经济的矛盾,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秉承遵从自然规律的发展理念,科学管理,保护好流域生态环境,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要切实保护饮用水源等重要水环境功能区,增强服务功能,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强化流域综合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工作进展的监督检查,按部门、按市县、按进度、按任务指标、按责任人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间的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推进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