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秦山第二核电厂换料大纲(版次:7)》的函
(国核安函〔2009〕11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二核电厂换料大纲〉(版次:7)》(核秦核安发〔2008〕309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及《核动力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报送的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换料大纲〉(版次:7)》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