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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瓦斯抽采量(以纯瓦斯量计算)=地面瓦斯抽采量+井下瓦斯抽采量;
  2、矿井瓦斯抽采率=100*矿井瓦斯抽采量/(矿井瓦斯抽采量+矿井风排瓦斯量)。

  附件2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填报单位:

单位名称

提取标准   

提取总额  

使用总额  

(元/吨)

(万元)

(万元)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合   计

 

 

 

 

 

 

一、国有重点煤矿

 

 

 

 

 

 

  *****集团公司(矿务局)

 

 

 

 

 

 

  …………………

 

 

 

 

 

 

  …………………

 

 

 

 

 

 

二、地方国有煤矿

 

 

 

 

 

 

***********市(地)

 

 

 

 

 

 

  …………………

 

 

 

 

 

 

  …………………

 

 

 

 

 

 

三、乡镇煤矿

 

 

 

 

 

 

*********市(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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