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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度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度工作,调度部门负责人对各项数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应要求有关单位重新填报,以确保煤矿瓦斯抽采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度报告及时、全面和可靠。

  附件:1.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情况调度月报表

  2.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月报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情况调度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单位

矿井数(处)

其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数

(处)

应进行抽采矿井

(处)

开展瓦斯抽采矿井数

(处)

其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抽采数

(处)

瓦斯抽采量

(万m3

瓦斯抽采率

%

瓦斯利用量 (万m3

其中

发电

民用

本月

年累

本月

年累

本月

年累

本月

年累

合计

 

 

 

 

 

 

 

 

 

 

 

 

 

 

一、国有重点煤矿

 

 

 

 

 

 

 

 

 

 

 

 

 

 

×××集团公司(矿务局)

 

 

 

 

 

 

 

 

 

 

 

 

 

 

…………………

 

 

 

 

 

 

 

 

 

 

 

 

 

 

二、地方国有煤矿

 

 

 

 

 

 

 

 

 

 

 

 

 

 

×××市(地)

 

 

 

 

 

 

 

 

 

 

 

 

 

 

…………………

 

 

 

 

 

 

 

 

 

 

 

 

 

 

三、乡镇煤矿

 

 

 

 

 

 

 

 

 

 

 

 

 

 

×××市(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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