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改落实项目
(一)整改落实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测绘保障能力不强的问题
基础测绘是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丰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基础测绘投入机制还不健全,国家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尚未建立,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技术手段、装备水平亟待改善,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分发服务能力不足,区域间基础测绘建设不平衡,西部地区相对滞后,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没有实现陆地国土的必要覆盖,海岛(礁)地形图缺乏。地形图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更新速度慢,现势性较差。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不足。
(二)整改落实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不够、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的问题
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实现测绘工作价值的根本途径。目前,测绘服务与社会需求结合不够紧密,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地理信息数据保密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没有很好地解决,长期困扰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公共产品种类不丰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地理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测绘成果汇交制度落实困难,重复测绘现象时有发生,测绘部门的技术和数据资源优势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发挥。
(三)整改落实测绘工作统筹协调缺乏力度、政策指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切实加强对全国测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是实现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目前,国家测绘局在统筹区域间基础测绘规划与建设,统筹基础航空摄影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统筹系统内、部门间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等方面的力度不大。在妥善处理发展与监管、事业与产业、保密与应用等重大关系方面,制度创新和具体落实不够到位。对地理信息产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不够,相关政策措施比较滞后。对系统各单位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导,一般性号召多,可操作性措施少;面上要求多,具体政策少。
(四)整改落实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测绘统一监管薄弱的问题
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是《
测绘法》赋予测绘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完善测绘管理体制机制是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履行测绘管理职能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测绘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测绘主管部门机构模式不统一,市、县测绘管理职能不落实。测绘法规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仍不能满足测绘事业发展的要求。测绘成果、地图、质量、资质、资格等管理制度和措施与测绘市场的发展不相适应,法规和标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测绘行政执法机制不完善,执法主体不落实,依法行政措施不到位,测绘市场无序竞争、侵权盗版、非法测绘屡禁不止,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还未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