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20号)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太平洋安泰〔2008〕第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的定期存款人民币3500万元指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证实书号为:XX00106874)。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外汇营业部的3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