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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日对禁毒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国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宣传贯彻《禁毒法》为契机,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的通知》(禁毒委通[2008]3号)精神,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在扩大宣传预防教育,提高职工防毒、拒毒、禁毒意识,组织职工志愿者队伍,帮扶救助涉毒职工和完善帮教工作机制等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深入推进“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职工禁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

  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围绕禁毒预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管五大战役,通过深入持久的禁毒宣传预防教育活动,在提高职工禁毒意识,维护戒毒职工合法权益,帮扶戒毒职工重返社会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当前,由于全球毒品问题持续泛滥,境外毒品对我国多头渗透的局面尚未改变,境内制贩毒品活动仍然突出,职工禁毒宣传预防教育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群众性禁毒宣传预防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禁毒人民战争中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职工禁毒工作成果,推动“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突出重点,大力开展《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

  2008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禁毒法》明确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法》和《禁毒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依法在全国职工中广泛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禁毒法》宣传预防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禁毒图片展、文艺演出,开辟禁毒知识专栏、专题、讲座,播放发行禁毒宣传片和禁毒宣传品等形式,大力宣传《禁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全民禁毒工作的坚定决心;大力宣传“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大力宣传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国家富强、民族兴旺的重大现实意义;大力宣传防范毒品危害和新型毒品的相关知识,真正使《禁毒法》进基层、进企业、进班组、进职工家庭,不断提升职工群众对《禁毒法》知晓率、扩大覆盖面,切实增强职工群众防毒、拒毒、禁毒意识,坚持引导基层企业拒绝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创建文明企业、无毒企业,引导职工自觉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参与禁毒,争做无毒品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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