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明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 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郑州),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

  2009年1月1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了承担辽宁大伙房输水二期工程安装七标施工的天津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引起了水利部领导的高度重视。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各级水利部门为治理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部分工程项目新的拖欠还时有发生,从体制机制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的任务仍然繁重。春节即将来临,已进入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也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出现矛盾的敏感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当前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制订检查方案,迅速组织对本地区内水利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责令其立即足额支付工资。对拒不改正的施工企业,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请各单位于2009年1月22日前将检查处理情况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三、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