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组织灾区工矿商贸企业和农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工业生产方面,加强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磷矿石等能源和原材料的生产调运。结合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抗震救灾需要,分类组织指导,抓紧恢复工业企业生产。特别要尽早组织供电、供气、供水、煤矿等企业恢复运行,为全面恢复生产创造条件。农业生产方面,及时调运种子、农药、柴油等物资,加强技术指导,全面做好抢收抢种,及时开展改种补种。抓紧抢修受损农田基础设施,恢复灾区农业生产能力。尽快修复畜禽圈舍、良种繁育等设施,做好疫苗、饲料等供应,严密防范重大动物疫情,加快恢复养殖业生产。服务业方面,做好物资调运供应,切实保障灾区急需的食品、建材、工具等货源,搞活商品流通,维护市场和物价稳定。抓紧维修加固商业、银行、证券等服务业网点,采取措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到灾区设点经营,为受灾群众提供服务。分类制定旅游业恢复计划,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就业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加强培训和指导,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尽可能安排受灾群众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千方百计提高灾区城乡居民收入。
四、抓紧灾后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准备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完成重建,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巩固发展。要按照《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评估论证。充分发挥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在现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地震机理研究、地质地理环境条件评估和建设项目选址等工作。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灾害范围评估、损失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充分听取包括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在内的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对重要事项进行论证,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
(二)科学编制重建规划。抓紧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及城镇体系、农村建设、城乡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市场服务体系、防灾减灾和生态恢复、土地利用等9个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都要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面统筹、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努力争取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