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垦局关于加强垦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8]农垦(科贸)字第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
目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出现上升趋势。为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08]32号)精神,加强对农垦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和监管,保障垦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当前及2009年元旦和春节期间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精神
各垦区要认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08]32号),结合垦区实际,提出落实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制、经营单位的检查监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
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垦区,要加大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的生产力度。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核,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防止外来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垦区。
没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垦区,要及时了解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销售产品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工作
要加强节日期间的消防工作,提前做好油库、液化气站、危险化学品储存点、集中居住区、林区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的防范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灾、爆炸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的物资和人员准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