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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两节”期间水产品安全供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两节”期间水产品安全供给的通知
(农办渔〔200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国水产品市场总体供给充足、价格平稳、消费安全。但近期水产品市场价格下降较快,个别媒体炒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我部近期组织开展的产地和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仍有部分产品和企业被检出禁用药物,个别地区问题还比较严重。为确保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水产品安全供给,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过程监管,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以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原料备案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水产苗种场为重点对象,以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生产档案建立情况、水产苗种许可执行情况为重点环节,对辖区内的养殖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清查养殖场存放、使用的不规范、不合格投入品,排除安全隐患。

  二、加大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严防不合格水产品上市销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整改,并暂停有关产品上市销售。对检测出禁用药物的水产品,要严格监管,禁止上市和转移;对确实无法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水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对我部组织开展的三次产地监督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要纳入“黑名单”,加强监管和执法,确保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此外,对我部开展的26个城市例行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水产品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配合工商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阳性产品的追溯和调查。

  三、强化信息监测和服务,引导水产品安全消费。要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对水产品市场运行、价格信息以及质量安全状况的信息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区域性水产品滞销或者短缺,要指导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前采取疏导和调配措施,稳定市场价格。对可能引发严重质量安全事件的苗头性信息,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要迅速组织专家、媒体进行正面澄清,防止个别媒体大肆炒作,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水产品消费科普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食用水产品,防止误食误用导致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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