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药品抽验工作

  1.开展中药注射剂评价性抽验工作。国家局负责制定抽验方案,确定抽验品种和抽样方式,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评价性抽验工作,重点分析影响药品内在质量安全性的问题。地市级以上药检所根据国家局的统一部署,按照《药品质量分析报告指导原则》要求全面开展中药注射剂检验。中检所组织有条件的省级所对重点品种开展检验,并负责汇总分析各地抽验结果,对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提出处理建议。
  对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2.排查中药注射剂流通环节安全隐患。各省局要进一步对中药注射剂储存、运输、保管以及破损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对企业储存、运输、保管、返工、销毁等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3.落实中药注射剂的电子监管措施。各省(区、市)局要督促辖区内中药注射剂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中药注射剂电子监管工作要求,将生产出厂和上市流通的中药注射剂全部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对药品流向实施动态监控。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省(区、市)局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高度,从药品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出发,正确处理药品质量安全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确保辖区内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全面覆盖,不走过场,真正解决问题,切实降低风险。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此项工作涉及中药注射剂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国家局、省级局和企业要各负其责,药品注册、安监、稽查、药品审评、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分工同时开展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相互衔接,有序推进。各省(区、市)局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集中力量,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动员药品生产企业积极主动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组织企业积极配合再评价工作,对所生产的品种主动开展深入研究,从根本上提高药品安全性。

  (三)积累经验,完善监管

  各省(区、市)局作为辖区内注射剂企业的监管责任主体,要在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同时,举一反三,将再评价工作延伸其他注射剂品种,全面加强对注射剂生产经营的监管,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和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药品生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