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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三)组织开展再评价工作

  1.国家局组织对中药注射剂品种开展再评价工作。以《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为主要依据,结合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药品抽验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情况,围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问题,从处方的合理性、工艺的科学性、质量的可控性、标签说明书的规范性等方面,对中药注射剂风险效益进行综合分析,按照风险程度分类,分步推进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

  2.国家局将根据中药注射剂综合分析、再评价的结论及相关意见,研究制定改进工作措施并组织各省局监督落实。该补充研究的,布置补充研究;该修改说明书的,修改说明书;该完善标准的,完善标准;该统一生产工艺路线的,统一工艺路线;该撤销标准的,坚决予以撤销。凡处方不合理、工艺不科学、不良反应发生严重的品种,国家局将依法采取坚决措施。

  (四)加快药品标准提高工作步伐

  国家局加快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首先完成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工作,增加安全性检测项目,提高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水平,尽快审定标准并发布实施。

  (五)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1.各省(区、市)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要对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在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排查中,应将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并组织落实。

  2.加强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监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强化报告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科学判断,对已收到的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数据进行整理,提出分析评价报告。对重点品种进行详细分析,判定药物关联性,为再评价提供依据。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建立严重病例报告补充报告制度和死亡病例报告调查制度,强化各级报告单位对于严重病例和死亡病例报告信息的追踪、调查等机制。

  4.国家局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通报,引导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促进药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5.国家局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引导舆论。建设“中国药品安全网”,及时发布用药安全警示,增进医护人员、药剂人员和公众对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药品使用风险意识,使全社会正确认识药品不良反应,增强科学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把中药注射剂安全使用知识作为“安全用药健康相伴”主题宣传月的主要内容。组织专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药品不良反应及用药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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