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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药注射剂是我国中医药文化的组成部分,是现代中医药创新取得的成果,已经成为临床疾病治疗的独特手段,正在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药品研制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相应技术要求有了较大提高。为进一步提高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现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反馈。

  附件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局制定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全面评价、分步实施、客观公正、确保安全”的原则,全面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通过开展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全面排查分析评价、有关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再注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中药注射剂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消除中药注射剂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目前,中药注射剂存在着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基础研究不充分、药用物质基础不明确、生产工艺比较简单、质量标准可控性较差,以及药品说明书对合理用药指导不足、使用环节存在不合理用药等。应结合辖区内中药注射剂药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深入具体地对每个品种、每个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药品说明书等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国家局组织开展再评价工作,对中药注射剂风险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和再评价,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由各省(区、市)局监督落实;加快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提高工作进程,切实提高对药品质量的控制水平;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反馈工作,指导企业修订好中药注射剂说明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中药注射剂市场抽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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