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水发〔2008〕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加快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建设市场信息共享,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部组织制定了《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抓紧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报部备案,并组织开展好实施工作。
本办法可从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加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包括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