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披露示例
实务中,不同公司可能采用不同方法来确定保单红利分配方案。本附录对实务中的4种典型做法及其披露进行了举例说明,各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参照以下披露方法进行披露。以下4种做法,是参照目前的实务操作编写的,并不代表中国保监会一定认可这些保单红利分配方案的决定方法。编写此附录的目的仅在于向各公司演示应当如何在专题财务报告中披露保单红利分配方案的重要细节。
做法1:根据分红保险产品销售时宣传的保单红利演示水平为基础确定保单红利分配水平,分项、逐单计算红利分配数额
采用这种方式确定保单红利分配水平的保险公司,一般会以各险种或各类产品销售时宣传的红利演示水平为基础确定向保户分配的利差、死差、费差(如果分配费差)的分配因子,分项、逐单计算红利分配数额,再加总计算得出向保户分配的利差、死差、费差(如果分配费差)总额,然后根据公司确定的向保户和公司的分配比例,倒算出向公司分配的保单红利总额和总的可分配盈余,再与分红保险的实际利润进行比较(如果是分两差,则可以是和计算出来的两差盈余作比较),计提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在披露此类分红方案有关信息时,保险公司重点要说明向保户分配的利差、死差、费差(如果分配费差)的分配因子的确定过程和具体计算方法、公式。
〔例1〕甲公司目前销售A、B、C、D、E五个分红保险产品,红利来源是利差和死差。其中产品A、B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红利,产品C、D、E采用增额红利方式分配红利。公司以各产品销售时宣传的红利演示水平为基础决定保单红利分配方案。公司披露信息如下:
本公司主要以各分红保险产品销售时宣传的红利演示水平为基础,结合当期实际经营业绩,确定保单红利实际分配水平。公司各分红产品红利演示水平分为“高”、“中”、“低”三档。
1、保单红利分配水平的确定
由于2007年投资业绩较好,分红保险业务利润大幅度增长,为满足保户分红预期,结合市场分红水平,公司决定在“高”档红利演示水平的基础上确定分红方案。公司参照银行同期5年定期存款税后收益水平,经过测算,将保单红利评估使用的投资收益率确定为8%,保单红利评估使用的死亡率采用100%的《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
2、保单红利支出、可分配盈余、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计算
分红保单利差计算公式:
I=(V
0+P)(i′-i)
其中:
I指该张保单享有的利差;
V
0指按评估基础计算的上一保单期末准备金,其中不包括上一保单期末的生存给付金金额;
P指按评估基础计算的净保费;
i′指公司确定的保单红利评估使用的投资收益率,2007年确定为8%;
i指评估利率。
分红保单死差计算公式:
D=(q-q′)(S-V
1)
其中:
D指该张保单享有的死差;
q指评估死亡率,采用100%×CL(2000-2003);
q′指实际经验死亡率;
S指死亡保险金;
V
1指按评估基础计算的保单期末准备金。
另外,对于以增额红利方式分配红利的分红险保单,公司同样在“高”档红利演示水平的基础上确定分红方案。分配方案见下表:
产品
名称
| 缴费
类别
| 年度红利率
| 终了分红率
|
2007年
| 保单年度满1年
| 保单年度满2年
| 保单年度满3年
| 保单年度满4年
| 保单年度满5年
| 保单年度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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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C
| 趸交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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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
| 1.10%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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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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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D
| 趸交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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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
| 3.00%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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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E
| 趸交
| 1.3%
| 0.50%
| 0.70%
| 1.00%
| 1.10%
| 1.20%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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