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分红保险利润表及资产负债状况表的编制基础;
②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③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④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⑤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以及在公司(汇总)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方式;
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⑦或有事项;
⑧公司认为其他有助于理解分红保险实际利润和资产负债状况以及保单红利分配的信息;
⑨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备考表(见附件)。
2、分红保险利润表与资产负债状况表的编报说明
(1)分红保险利润表
①分红保险利润表反映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无论分红保险业务红利来源是“两差”、“三差”或其他来源,利润表中各收入、费用项目都要按照实际发生数填列,不得填列产品设计时的预定费用或者仅仅根据保单红利分配预案而计提的保单红利支出等预计数字。
②利润表中各共同收入、共同费用项目应当按照经中国保监会备案认可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填列。公司如果变更分摊标准或方法,应当重新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③利润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列报分红保险业务投资资产中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部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④利润表“累计营业利润”项目的上年数应当列报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累计的、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之前的实际营业利润(或亏损)。在首次按照本编报说明编报分红保险利润表时,即编报2007年分红保险利润表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对2006年及以前年度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中“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保监发〔2003〕19号文规定的表式)的部分项目进行以下调整,计算出“累计营业利润”的上年数:
对于不分费差的公司,首先应当将预定费用调整为实际费用,计算出调整后的“业务盈余”,即得出当年的分红保险“营业利润”;其次,将2006年及以前各年度调整计算出的分红保险“营业利润”相加,计算得出2007年分红保险利润表的“累计营业利润”的上年数,其中不得扣减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对于分全部利润的公司,可以直接将2006年及以前各年度的“业务盈余”相加,计算得出2007年分红保险利润表的“累计营业利润”上年数,其中不得扣减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⑤利润表“当期宣告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和“当期宣告支付给公司的保单红利”项目,反映保险公司会计年度内由于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而应当支付的保单红利,即应当向分红保单持有人和公司支付的保单红利。以“增额红利”方式支付保单红利的,应当列报会计年度内由于宣告发放增额红利而需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增加的保单保额所对应的净保费。
如果公司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和专题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针对报告期的分红保险经营成果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公司应当将该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专题财务报告中按照宣告的方案列报保单红利支出和保单红利负债项目,并披露该方案的有关信息。
如果公司是在专题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即使这一方案的保单红利源于报告期的可分配盈余,公司也应当将该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将宣告的保单红利分配方案确认为宣告日所处会计年度的红利分配方案,而不是报告期的保单红利分配方案,不能在报告期专题财务报告中确认。专题财务报告中应当确认报告期内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不得在报告期结束时确认预计未来将要宣告的保单红利。
〔例1〕某公司2007年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2007年的分红保险经营业绩和市场状况,于2008年3月1日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该方案适用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到达保单周年日的保单。经测算,公司应当支付给保户7亿元现金红利,支付给公司3亿元现金红利。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3月30日批准报出专题财务报告。根据本规则,公司在编报2007年专题财务报告时,应当把该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专题财务报告中按照宣告的方案列报保单红利支出,即在分红保险利润表中确认7亿元“当期宣告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和3亿元“当期宣告支付给公司的保单红利”。
〔例2〕某公司2006年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2006年的分红保险经营业绩和市场状况,于2007年6月30日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该方案适用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到达保单周年日的分红保单。经测算,公司应当支付给保户6亿元现金红利,支付给公司2亿元现金红利。2007年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2007年的分红保险经营业绩和市场状况,于2008年6月30日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该方案适用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到达保单周年日的分红保单。经测算,公司应当支付给保户7亿元现金红利,支付给公司3亿元现金红利。由于公司2007年的专题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批准于2008年4月10日报出。根据本规则,公司在编报2007年专题财务报告时,应当根据2007年6月30 日宣告的分配方案确认红利支出和相应负债,即在分红保险利润表中确认6亿元“当期宣告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和2亿元“当期宣告支付给公司的保单红利”,而不是确认预计在2008年将要宣告支付给保户的7亿元保单红利和支付给公司的3亿元保单红利。
⑥利润表“期末累计宣告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和“期末累计宣告支付给公司的保单红利”反映公司自开办分红保险业务以来,根据历年已经宣告的保单红利分配方案而累计计算的应当支付的保单红利,包括实际已经支付的和尚未支付的部分。
(2)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
①“应付保户保单红利”和“应付公司保单红利”项目列报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保单红利,不得包括预计未来将要宣告的保单红利。
〔例3〕续〔例2〕,公司在编报2007年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时,应当在利润表中确认6亿元“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和2亿元“支付给公司的保单红利”的同时,在资产负债状况表中的“应付保单红利”列报已经宣告的8亿元保单红利在2007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部分。
②“保户储金及投资款”项目列报没有转移保险风险、在财务报表中没有确认为保险合同的分红保险产品对应的负债。
(3)为了更加客观、清晰地反映分红保险的实际利润和资产负债状况,在编报专题财务报告时,保险公司不得在分红保险利润表和资产负债状况表中确认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即使公司在制定保单红利分配方案时计提了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在编报分红保险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状况表时也不得确认为负债和营业支出,不得在分红保险利润表“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和资产负债表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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