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结算参与人07年度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第
三十条,结算参与人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本公司提交年度报告材料。请还没有完成提交工作的结算参与人尽快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方式向本公司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网上报送的具体步骤为:
1、登录本公司网站并选择“结算参与人业务”;
2、通过已领取的电子证书,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结算参与人业务”;
3、进入“材料报送业务”模块,点击“新建报告”后,报告类型请选择“年度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