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国家测绘局在总结部分地方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评价、发布、共享等管理制度,依法客观公正地应用信用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做好本辖区测绘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并按要求将有关信息报国家测绘局。
(二)构建测绘市场信用平台
测绘市场信用平台在国家测绘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两级建立。国家测绘局将在已经正式运行的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组织研发信用信息系统,用于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传送和发布,并逐步实现全国测绘市场信用信息的查询和共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测绘市场信用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测绘局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并逐步通过该平台实现测绘服务合同履约、依法测绘情况、测绘成果质量、测绘成果保密、测绘项目招投标等信息的发布。
(三)建立信用奖惩长效机制
建立测绘市场信用奖惩长效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测绘资质、年度注册、评奖评优紧密挂钩,形成长效机制。对长期守法诚信的测绘单位,要给予大力宣传、表彰和政策优惠;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的测绘单位,要通过信用公示、重点监控、资质调控等方式进行综合管理,促使其改善自身信用。
四、加大测绘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保证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国家测绘局负责制定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和基本制度,建立全国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测绘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考核和发布。
(二)认真抓好试点,分步实施推进
全国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国家测绘局正在部分省开展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推进试点。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发挥示范作用,加快本地的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