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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快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快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国测管字[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

  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开展了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关于“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的要求,为加强对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加快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测绘市场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既是完善我国测绘市场运行机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测绘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对于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提高测绘服务水平,杜绝不正当竞争,形成良好测绘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明确测绘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测绘行业实际,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以测绘服务合同履约、测绘成果质量、依法测绘情况、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成果保密等为记录重点,依托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测绘市场活动主体信用情况记录、共享、公布等机制,健全测绘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测绘市场信用体系。

  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的目标是: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国测绘企、事业单位的市场信用平台,建立健全测绘市场活动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实现信用信息的征集、查询、发布、共享和应用;测绘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法可依;测绘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基本建立;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明显提高;守法诚信的测绘市场环境初步形成。

  三、完善测绘市场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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