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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

  说明:主要包括人口、规模、景观资源、旅游接待、公共设施、综合管理等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建设部门和旅游部门初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评审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导则

  本导则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合理地向旅游示范镇(村)集聚,提高农村地区的旅游接待服务质量,解决农民就地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旅游示范镇(村)的可持续发展。
  1.范 围
 
 本导则规定了全国特色景观旅游镇(村)示范的考核条件及其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50188-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18971-2003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考核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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