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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延长《全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度)》使用期限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延长《全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度)》使用期限的通知
(农办企[2008]10号)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目前正在执行中的《全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度)》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底。各单位在印刷相关统计报表时,请将有效期改为2009年12月。报表制度的其它款项不变。
各省统计部门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直接与国家统计局设计管理司部门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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