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货银对付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营证券的担保价值=自营证券的提交数量×实际用于担保交收的前一交易日该证券收盘价×折扣率
  三、清算交收处理流程
  (一)T日清算
  1、生成清算数据。T日晚,以结算参与人交收账户为单位,根据结算参与人的全部成交结果进行清算,形成各结算参与人交易清算数据: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应收或应付资金净额、证券交收账户各类证券的应收净额和应付净额(应收或应付净额按其所对应证券账户各类证券的应收或应付净额分别合计形成)。
  2、T+1日交易的前端监控数据(证券账户各类证券可用余额数据)。
  沪深分公司可维持现行操作方式,向证券交易所提供相关数据,用以进行T+1日证券交易的前端监控。
  3、进行交收锁定。交易清算之后,对证券账户T日净卖出证券实施交收锁定,不得卖出或转指定(转托管),但进入交收锁定的证券,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仍归于原卖出证券账户;对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内的T+1日应付资金作提款限制。作为进入交收过程的证券、资金,结算公司不受理其质押、非交易过户、司法冻结等。
  (二)T+1日交收
  1、结算公司将净卖出证券从证券账户代为划拨到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账户,再划至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2、结算备付金账户满足[可交收资金余额T+1日应付交收款]条件的,将结算参与人的应付交收款从结算备付金账户划拨至资金集中交收账户。
  可交收资金余额是指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全部资金扣除被冻结部分后的余额;T+1日应付交收款包括T日清算净额、T日新增回购业务欠库扣款、T日证券卖空扣返款。T日垫息、违约金按现行方式处理。
  3、结算参与人的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不满足[可交收≧资金余额T+1日应付交收款]条件、且有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可供关联交收的,进行关联交收处理,将关联交收金额划拨至该结算参与人的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再划拨至资金集中交收账户。
  4、对应收款结算参与人(T+1日﹤应付交收款0),将相应的应收款从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结算备付金账户。
  5、对于正常完成T+1日资金交收义务的参与人,将其应收证券净额从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证券交收账户。
  6、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出现新增透支的情况下,应向结算公司发送有效的证券划付指令(参见本部分第(三)点)。结算公司按其指令,将结算参与人指定的待处分证券划入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将其余应收证券划入证券交收账户,并按照指令将证券交收账户内的证券代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