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启动申领及换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工作的申请与批准。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各地应当将换证人数及拟申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人数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定专用皮夹发放数量及考试时间、考试题目。考试内容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组织编写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问答》。考试、考核具体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批组织实施。
4.关于经费保障。换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相关费用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行承担,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尽快安排落实有关经费。
(二)严格申领条件和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申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需填写(××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应当附申请人着春秋季制式服装、免冠、正面的2寸彩色近照。申请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通过后,逐级上报至所属省(自治区、直格审)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经审查符合杂件的,予以核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特政管理局应当就《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核发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核发备案表》(见附件3),并将有关管理事项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各地要严格按照
《办法》第
十一条、第
十二条的规定,认真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和滥发证行为。
(三)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办法》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管理制度、申领条件和程序、监督检查、暂扣吊销情形等做了原则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领、核发程序和审查标准;二是要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数据库,确保人员信息准确规范,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要制定暂扣、吊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具体办法;四是要严格管理责任,对违反
《办法》规定擅自制作、发放《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有关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