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2008]23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各铁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要求,由
铁道部负责编制的《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07年版《
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1996年版《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