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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税务调查人员签字:

填表说明

  一、税务机关对企业填制的《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表》进行可比性分析认定时填写本表。
  二、本表作为税务机关可比性因素分析认定的范本,具体内容可视实际情况增减或修改。
  三、本表所称A企业是指被调查企业,B1、B2等均为A企业的可比企业,可比企业数量可视实际情况增减。
  四、本表由税务调查人员审核认定,交由被调查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并由至少两名税务调查人员签字确认,被调查企业拒签的,应注明原因。
  五、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归档。

  表证单书7
      税务局
  特别纳税调查结论通知书
  税结〔  〕  号


           :
  经对你企业       日至      日期间的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进行调查,未发现你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第   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第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条及其实施细则第   条的有关规定,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置。
  二、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调查,未发现企业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时使用。
  三、本通知书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
  四、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五、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被调查企业,一份送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一份由税务机关调查部门归档。

  表证单书8
  协商内容记录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主谈

人  员

 

企业主谈

人  员

 

税务出席

人  员

 

企业出席人  员

 

协  商

地  点

 

协 商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时 分

协商内容记录

 
 
 
 
 
 
 
 
 
 
 
 
 
 
 
 

  记录人员:       调查人员签认备案:      共  页 第  页
  税务主谈人员(签章):         企业主谈人员(签章):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企业协商调查调整方案,并征询企业意见时使用。
  二、本记录应当用钢笔(碳素笔)、毛笔书写或计算机制作,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三、本记录主页上方已设定的内容应逐项填写。企业主谈人员应由企业法人代表参加,若法人代表不能参加应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并出具法人代表委托书给税务机关。
  四、本记录的正文部分采用问答形式。在记录的起始部分,税务主谈人员应表明身份,并明确告知企业主谈人员法定义务与法定权利。
  五、记录询问调查的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具体,不能随意取舍。重要情节要尽量记下原话,以保持其原意不变。对于企业主谈人所提供的每一事实或情节,应当记明来源。对提供的物证、书证,要在记录中反映出来并记明证据的来源。税务主谈人出示证据提问,也必须写明出示何物。
  六、协商结束,应将记录交由企业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如企业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应允许其补充或改正。修改过的记录,应当由企业主谈人员在改动处押印。企业认为记录无误后,除在记录结束处由主谈人员签名并押印外,还应当齐缝押印;企业拒绝签印的,应当注明,由至少两名调查人员签认备案。最后,税务主谈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名,税务主谈人与记录人签名不得相互代签。
  七、本记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归档。

  表证单书9
     税务局
  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
    税初调〔  〕  号

           :
  经调查,你企业自  年至  年纳税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初步调增你企业应纳税收入     元,应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元;调增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元,应补企业所得税    元,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若你企业对上述初步调整意见有异议,请你企业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报送我局。逾期视为弃权处理,我局将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纳税调整。
  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目表
  (   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项目

摘      要

应纳税所得额

调  增

调  减

    
    
    
    
    
    
    
    
    
    
    
    
    
    

小   计

  

净增(减)额

 

企业申报所得额

 

注册会计师报告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审计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税收应补(退)明细表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税  种

所属年度

应交税额

已交税额

应补(退)税额

加收利息情况

基准利率

+5个百分点

基准利率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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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置。
  二、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调查,发现企业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并做出初步纳税调整时使用。
  三、“应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元”应根据补征的具体税种及税款分别列示。
  四、“加收利息情况”:在“基准利率+5个百分点”或“基准利率”栏打“√”,按照有关规定不加收利息的,不填写此栏。
  五、本通知书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
  六、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七、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送被调查企业,一份由税务机关归档。

  表证单书10
     税务局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税调〔  〕  号

           :
  经调查,你企业自  年至  年纳税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决定调增你企业应纳税收入    元,应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元;调增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元,应补企业所得税    元,并按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限你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天内,向     
    税务局负责税款征收部门缴纳上述税款及利息,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附件:1.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目表
  2.各项税收应补(退)明细表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告知:你企业如对本通知书调整纳税方面有异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书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利息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     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目表
  (   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项目

摘      要

应纳税所得额

调  增

调  减

    
    
    
    
    
    
    
    
    
    
    
    
    
    

小   计

  

净增(减)额

 

企业申报所得额

 

注册会计师报告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审计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税收应补(退)明细表

  企业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税  种

所属年度

应交税额

已交税额

应补(退)税额

加收利息情况

基准利率

+5个百分点

基准利率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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