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协会可以探索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和协会章程,依据客观、公正原则对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消费者教育工作责任执行情况和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中国保监会。
四、组织领导
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需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主要负责拟定、修改和完善消费者教育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指引等。拟定消费者教育工作规划并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组织、督导、协调、检查各层面的消费者教育工作。推动保险合同标准化通俗化等专项工作。组织编写消费者教育基本教材等。派出机构在保监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消费者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辖区内的消费者教育工作,将消费者教育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之中。
保险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协调、引导作用,组织协调会员单位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明确会员单位保险消费者教育责任,制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消费者教育标准,发布相关指引。协助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包括开展对消费者教育工作调研、编写消费者教育宣传材料、组织消费者教育活动等。规范、组织、评价、督导会员单位消费者教育工作。对会员单位及其员工进行消费者教育的专业培训。
保险学会:发挥学术研究特色,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相关研究工作。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组织专家学者撰写消费者教育普及知识读本。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工作调研。探索通过学术论坛等方式开展保险消费教育研究和宣传工作。
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按照行业统一部署,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把消费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使之成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和行业美誉度的重要方式。
五、工作安排
(一)2009年底之前,一是保监会建成保险消费者教育网络专栏、保险消费者教育服务区和声讯服务平台,并向公众开放。二是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制定会员单位消费者教育工作指引,明确市场各方主体工作职责和标准。三是保险学会组织编写1-2本保险消费者教育读本。四是保险公司明确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负责部门,建设保险消费者教育园地。五是在主要媒体上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