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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合行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的原则。逐步建立以保险监管部门为统领,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参与,保险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为纽带,大众传媒、学校社区、社会组织、保险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制度、监督检查、行业自律、舆论监督、企业内控等,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和强化保险消费者教育。

  (四)消费者教育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制度规范、引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引导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改进完善风险提示等消费者保护措施,落实消费者教育责任。

  (五)重点明确、分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也要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推动各项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进行阶段性评估分析,及时调整完善方式方法,保证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应以消费者教育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调动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等全行业力量参与为保证,以金融保险知识教育、风险教育和保险消费知识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有效的监督检查为保障,形成“制度健全、多方参与、权责明确、执行有力”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体系。

  (一)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有关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公开保险理赔(给付)程序制度、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等权利的制度和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制度,明确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标准、各方权利义务和监管措施,不断强化消费者教育工作。

  (二)建设消费者教育服务窗口。保险监管部门建立保险消费者教育服务区、消费者教育网络专栏和声讯服务平台,行业组织和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办公(营业)场所等渠道开辟消费者教育服务园地。主要任务是普及金融保险基础知识;宣传金融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揭示各种投保风险;介绍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教育消费者树立科学、正确的保险理念;公示合法保险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接受消费者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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