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监发〔2008〕118号)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为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保监会制定了《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我会联系。
联 系 人:刘展
联系电话:010-6628602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关于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护好广大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的精神要求,结合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保险业改革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保险消费能力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形成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制度健全、权责明确、形式多样、广泛普及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切实有效地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原则
(一)风险提示与知识普及并重的原则。一方面,以风险提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更加重视风险知识和保险消费知识的普及教育,扩大保险业社会影响,发掘潜在保险需求。在形式上,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
(二)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倾听消费者呼声并重的原则。以面向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知识和风险教育为核心,同时,注意倾听保险消费者呼声,以消费者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中心,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行业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