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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


  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
  魏迎宁(保监会副主席)

  副组长:
  王新棣(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

  应 唯(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成 员:
  保监会发改部、产险部、寿险部、统信部部门负责人

  陆建桥(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处长)

  庄作瑾(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副总裁)

  吴达川(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首席财务官)

  姚 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总经理助理兼总精算师)

  三、具体实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把《2号解释》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实施《2号解释》为契机,调整业务结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2号解释》的实施涉及到公司财务、精算、投资、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各公司应当成立以公司领导为负责人的《2号解释》实施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责任落实到人,确保《2号解释》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统筹安排。《2号解释》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项工作应按照有关要求,尽早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既要提高实施效率,也要保证工作质量,确保《2号解释》按期顺利实施。

  如在《2号解释》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黄洋、郭菁

  电话:010-66286125 66286182

  传真:010-66288102

  邮箱:ac_jgc@ci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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