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个人奖产生办法
根据《
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08]70号)的相关规定,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设个人一等奖20名、二等奖80名、三等奖400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地区平衡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奖获奖名额的确定
以竞赛截止日(2008年10月31日24点)的参赛人数、参赛率、参赛成绩为依据,计算各赛区个人奖获奖名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各赛区一等奖获奖名额=20×{[(各赛区参赛人数÷全国总参赛人数)+(各赛区参赛人员成绩之和÷全国参赛人员总成绩)] ×(各赛区参赛率÷全国各赛区参赛率之和)}÷∑[(各赛区参赛人数÷全国总参赛人数)+(各赛区参赛人员成绩之和÷全国参赛人员总成绩)] ×(各赛区参赛率÷全国各赛区参赛率之和)}
各赛区二等奖获奖名额=各赛区一等奖获奖名额×4
各赛区三等奖获奖名额=各赛区一等奖获奖名额×20
二、个人奖获奖名单的产生
1.获奖名额确定后,按照答题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各赛区个人奖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