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厅财字〔2009〕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08〕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8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布置、全面汇总、按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资料。
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各单位应填报01-10表,其中采购09表、采购10表为新增报表。在具体统计过程中,要保证政府采购统计信息不重不漏,与政府采购预算口径一致。
三、请各单位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电子数据和书面文件各一份报部(财务司资产处),其中电子数据一律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http://report.ccgp.gov.cn/login.cfm)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