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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08〕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省级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河南省民政厅: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关系到参保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和我部有关要求,加强农保基金的管理监督,基金安全程度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还存在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等历史遗留问题,直接影响基金安全和新型农保制度的推行。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农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各地应该高度重视,抓紧落实,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审计署《关于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的报告》的批示精神,我部成立了由农村社会保险司、基金监督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成的整改督查工作组,负责督促各地做好农保基金的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各地农保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保基金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管好用好老百姓的“养命钱”。要以规范基金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维护基金安全为已任,以纠正违规和回收有风险基金,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办法,规范基础管理和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二、整改内容和措施。整改的主要内容是专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基金和存在回收风险的基金。在整改过程中,要按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整改,以收回有风险的基金和纠正违规为重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的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根据审计署的审计意见,对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应由当地政府安排资金予以弥补;对存在损失风险的,应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尽力予以追还;对违法违规的问题应立即纠正整改。对无法采取以上措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意见,报上级人民政府解决。同时,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将农保经办机构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制定和完善农保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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