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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年度考核
  指标评分表

  续1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赋分方法及标准

考核情况

考核得分

9

小型水库地方资金到位情况

30

地方资金到位数额

------------------------------×30

应到位地方资金的数额

 

 

10

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20

所有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建设的得20分,中央资金用于非主体工程、而主体工程尚存在资金缺口的,1个项目扣10分, 2个项目及以上不得分

 

 

11

建设资金管理

30

所有项目未发生挤占、挪用、滞留等违规使用资金的得30分,发生1起扣10分, 3起及以上不得分

 

 

建设管理

250

 

 

 

12

三项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

30

所有项目均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的得30分,未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的,发生1起扣10分,发生3起及以上不得分

 

 

13

招标投标制

30

所有项目均按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未发生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得30分,如有转包和违法分包的,1个项目扣15分,2个项目及以上不得分

 

 

14

建设监理制

30

所有项目均按规定实行建设监理的得30分,未按规定实行建设监理的,发生1起扣10分,发生3起及以上不得分

 

 

15

工程质量与

安全

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

20

实行政府监督的项目数量

--------------------------------------×20

在建项目数量

 

 

16

工程质量

30

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得30分,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5分,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1起重大事故扣10分,发生3起较大事故、2起重大事故或1起特大事故不得分

 

 

17

安全生产

30

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得30分,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5分,发生2起一般事故或1起较大事故扣10分,发生3起一般事故或2起较大事故或1起重大及以上事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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