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08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农办经[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牧)厅(局、委、办):
为适应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我部对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进行了调整补充。现将报表制度随文印发,请各级农经部门按照制度要求,做好2008年农经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农经统计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农经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经部门准确把握形势、科学制定决策的能力,推进经管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经统计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
统计法》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强化审核、保证质量。各级农经部门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强化审核责任,落实统计审核与业务审核“双把关”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业务统计报表须经业务处(办、站)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三、深入调研,搞好分析。各级农经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业务处室会商,围绕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和各项业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特别是数据异动情况的对比分析,并将分析报告与报表一并上报。
四、提高效能、确保进度。今年报表布置时间晚,实施时间紧,各地要抓紧布置、抓紧组织实施。为保证报表质量,今年汇总数据和分析报告实行分阶段上报,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表二)、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五)、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表八)上报时间为2009年2月15日前,其他报表于2009年3月中旬上报。
五、报送方式。纸质文件加盖本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邮至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电子文档传至1963lyx@163.com;有关农经统计软件下载将另行通知。
附件:2008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市经年综1表)
(二) 农民负担情况(农市经年综2表)
(三) 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以乡镇为单位分组(农市经年综3表)
(四) 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以村为单位分组(农市经年综4表)
(五) 农村经济基本情况(农市经年综5表)
(六)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农市经年综6表)
(七)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资产负债(农市经年综7表)
(八) 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农市经年综8表)
(九)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农市经年综9表)
(十) 农经机构队伍情况(农市经年综10表)
(十一)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11表)
四、2008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变动说明
一、总说明
(一) 目的和意义:为了解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工作实际的需要,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 统计对象和调查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的经济情况。
(三) 主要指标内容: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民负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农经管理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等情况。
(四) 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本报表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的综合表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制度为年报,上报时间为次年的三月中旬之前由省级报送。
(五) 调查方法:本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采集数据。
(六) 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以“万”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指标取整数。
(七) 本报表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时间及方式
| 页码
|
农市(经)年综1表
|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
| 年报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 次年3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10
|
农市(经)年综2表
| 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
| 年报
|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 次年2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12
|
农市(经)年综3表
| 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以乡镇为单位分组统计表
| 年报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 次年3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14
|
农市(经)年综4表
| 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以村为单位分组统计表
| 年报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 次年3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15
|
农市(经)年综5表
| 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
| 年报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 次年2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16
|
农市(经)年综6表
|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
| 年报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 次年3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17
|
农市(经)年综7表
|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统计汇总表
| 年报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 次年3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19
|
农市(经)年综8表
|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
| 年报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 次年2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21
|
农市(经)年综9表
|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统计表
| 年报
|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及有关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 次年3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22
|
农市(经)年综10表
| 农经济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
| 年报
|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 次年3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23
|
农市(经)年综11表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
| 年报
|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
| 次年3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24
|
三、调查表式
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年报表式
(一)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
表号:农市(经)年综1表
制表机关:农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号
有效期:2年
填报单位: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农村经济总收入
| 1
| 万元
|
|
其中:出售产品收入
| 2
| 万元
|
|
(一) 按经营形式划分
|
|
|
|
1.乡(镇)办企业收入
| 3
| 万元
|
|
2.村组集体经营收入
| 4
| 万元
|
|
其中:村办企业收入
| 5
| 万元
|
|
3.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 6
| 万元
|
|
4.其他经营收入
| 7
| 万元
|
|
(二) 按行业划分
|
|
|
|
1.农业收入
| 8
| 万元
|
|
(1) 种植业收入
| 9
| 万元
|
|
其中:出售种植业产品收入
| 10
| 万元
|
|
(2)其他农业收入
| 11
| 万元
|
|
2.林业收入
| 12
| 万元
|
|
其中:出售林业产品收入
| 13
| 万元
|
|
3.牧业收入
| 14
| 万元
|
|
其中:出售牧业产品收入
| 15
| 万元
|
|
4.渔业收入
| 16
| 万元
|
|
其中:出售渔业产品收入
| 17
| 万元
|
|
5.工业收入
| 18
| 万元
|
|
6.建筑业收入
| 19
| 万元
|
|
7.运输业收入
| 20
| 万元
|
|
8.商饮业收入
| 21
| 万元
|
|
9.服务业收入
| 22
| 万元
|
|
10.其他收入
| 23
|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