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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3、请于2009年1月14、15日两天(早9:00-下午16:00)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国家旅游局主楼203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65201503,联系人:李文沛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九年元月四日

  旅行社暂退质量保证金申请表

  退款编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已在国家旅游局缴纳质保金    万元原质保金缴款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暂退质保金       万元
收款单位名称: 
单位开 户银行   帐 号 
  兹声明以上资料属实,同意按国家旅游局规定退款,暂退保证金使用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旅行社公章 
        
    企业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旅行社申请退款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旅  游  局  审  核  意  见
旅行社处 审核  财务处审核 
  旅行社到国家旅游局申请暂退质量保证金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此外还需携带下列文件:   
 1、原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原始发票复印件  
  2、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旅行社申请退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函(加盖旅行社公章)
  5、质保金接收退款单位发票或收据(需加盖财务印鉴章)
  如旅行社及收款单位名称有变更,需附变更企业名称的工商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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