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禽类的基本禽群。农垦企业在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将原在“幼畜及育肥畜”、“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中属于禽类基本禽群发生的实际成本,转入“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农垦企业禽类的基本禽群分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3.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仅在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拥有或控制该生物资产时,才予以确认。通常,有天然林的农垦企业应当以林权证证书界定的范围为依据,有水生动植物的农垦企业应当以省级批准的自然水域捕捞证证书界定的范围为依据,并且以此证书界定的范围确定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
4.橡胶林。橡胶林作为农垦企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期计提折旧,但应计折旧额小于0的除外。同时,农垦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生物资产减值测试制度,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橡胶林达到一定年限、橡胶产量下降、割胶不经济时,其用途转变为用材林,应当转为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按转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换用途后的橡胶林的出售收入作为农垦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处理。
(四)其他。
1.家庭农场款。农垦企业在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相关准则规定,考虑“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的,应当首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作为“应收家庭农场款”的备抵科目转入“坏账准备”科目,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净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有应收、应付家庭农场款业务的农垦企业,可以增设“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增设“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农垦企业的家庭农场上交款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家庭农场款的减值准备进行会计处理。
2.种子购销业务。农垦企业的种子购买与销售业务通常跨年度进行,购买种子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属于种子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采购费用,作为采购成本计入相关种子成本;属于购买种子达到既定场所和状态以后发生的仓储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确实具有待摊性质的其他支出,农垦企业可以增设“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待下一年度种子销售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而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