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持有配售股份的深市投资者应在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24日持身份证件及沪、深证券账户卡向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托管证券公司受理投资者申请后,应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件号、深沪两市证券账户号等。
3. 自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4日(集中申报截止日),证券公司将经审核的转登记申请集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发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内容包括:投资者深市证券账户、托管席位、投资者沪市证券账户等。
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证券公司申报的数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发送证券公司。对核查通过的,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将于2005年11月25日(集中申报截止日的下一交易日)闭市后对截止该日投资者持有的配售股份一次性集中完成跨市场转登记,证券公司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跨市场转登记确认数据后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可从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完成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5年11月28日)起在上海市场通过其上海证券账户卖出股份。对核查未通过的,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在2005年11月24日前可重新向托管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转登记,否则,进入余股挂账补登记阶段后,投资者只能通过补登记方式将其挂账的配售股份申请转至其上海证券账户中。
5. 为避免证券公司席位变动给转登记业务带来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在2005年11月25日当天停止办理席位变更业务。
五、 余股挂账及投资者补登记处理
1. 对于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阶段没有完成转登记的长江电力和白云机场配售股份,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余股挂账处理。
2. 证券公司应以法人为单位,在集中申报期(2005年11月21日至24日)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集中申报该法人所有营业部深、沪席位对应关系用于余股挂账,据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2005年11月25日闭市后将长江电力、白云机场余股明细数据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余股明细挂账处理。
3. 长江电力和白云机场配售股份余股挂账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每日向证券公司发送挂账股份明细数据,证券公司据此为投资者办理补登记业务。
4. 持有挂账账户内股份的投资者,可向其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补登记申请,将股份转至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
六、 在证券公司处冻结的配售股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