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江电力、白云机场由深圳市场转登记至上海市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积极支持长江电力、白云机场股权分置改革,适应长江电力、白云机场权证发行与交易的需要,保护投资者权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兹决定对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长江电力(003900)和白云机场(003004)实施跨市场转登记,请你们及时通知相关投资者办理配售股份转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长江电力和白云机场深圳市场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是指深市投资者将其持有的长江电力或白云机场从其深圳证券账户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账户中。跨市场转登记以证券账户为单位,除长江电力或白云机场外,如该投资者在其深圳证券账户内持有其他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的股份(003XXX),该类配售股份将同时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账户中。
二、 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阶段,实施时间从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25日;第二阶段为配售股份余股挂账及投资者补登记处理阶段,即对第一阶段因投资者未申报或申报无效而未成功转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的剩余配售股份进行挂账处理,实施时间是第一阶段结束后。
三、 在深圳市场持有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应按本通知规定在第一阶段向其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尚未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应在申请转登记前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已经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应如实申报,不得重复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用于配售股份转登记。在第一阶段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期间,投资者持有的配售股份可继续在深圳市场卖出,配售股份相关权益分派仍在深圳市场处理;但进入第二阶段配售股份余股挂账处理后,投资者持有挂账的配售股份,虽仍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份和派发权证等权益,但配售股份的权益领取、卖出、新股配售市值计算及配股等事项需要在投资者将配售股份补登记至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后才能办理。
四、 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
1. 证券公司应在2005年 11月14日前做好配售股份转登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自该日起接受投资者转登记申请,办理转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