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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司(厅)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资产管理处。

  编制中央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拟订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年度计划;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对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房改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

  3.审计室。

  拟订委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委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委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委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八)国际合作司

  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外事经费使用计划;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等合作项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国际合作司设2个职能处:国际组织处、对外联络处。

  1.国际组织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承办联合国机构、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管理并协调有关国际合作和援助项目的实施和评估;组织管理南南合作活动;承办委领导出席相关国际会议;负责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的因公出国护照签证管理工作;承办司内文秘工作。

  2.对外联络处。

  组织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的的国际联络及协调工作,管理并协调相关双边合作项目实施;组织双边合作谈判、签定协议等工作;承办委领导双边出访有关事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双边交流、培训及港澳地区往来活动。

  (九)人事司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事司设3个职能处:人事处、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

  1.人事处。

  拟订委直属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委机关公务员及委直属、联系单位委管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培养、交流、工资福利保险、辞(退)职、监督、退休审批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委备案干部的审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直属、联系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委直属、联系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利用与配置工作,拟订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全国性表彰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政审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承办司内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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