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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司(厅)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拟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各地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负责协调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活动。

  (六)科学技术服务司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科学技术服务司设3个职能处:科学研究处、技术管理处、出生缺陷预防处。

  1.科学研究处。

  组织编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研究项目,指导管理国家和委级重点科研机构和科研基地;指导行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研成果管理及科技奖励工作;及时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重要信息;承办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科技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承办司内文秘工作。

  2.技术管理处。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药具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及时公布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信息;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

  3.出生缺陷预防处。

  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拟订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规章、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协调和管理出生缺陷预防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

  (七)财务司(含审计室)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

  财务司设2个职能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挂审计室。

  1.财务处。

  编制部门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加强预算及结余经费管理;办理机关经费审核报销及会计核算工作。审核中央补助地方药具经费需求计划,负责机关预算管理项目及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立项协调事项,编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经费申请、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基层社会抚养费征管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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