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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司(厅)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法制处。

  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拟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与建议;负责部门规章的规划、归口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3.执法监督处。

  指导、监督和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研究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各地行政执法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办法,指导各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人口科学研究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设3个职能处:战略研究处、发展规划处、信息统计处。

  1.战略研究处。

  研究全国及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分布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并组织实施有关项目;负责人口科学研究的组织协调;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专家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承办司内文秘工作。

  2.发展规划处。

  拟订人口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人口发展功能区编制工作。

  3.信息统计处。

  监测和分析人口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发布人口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草案;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编发统计资料;指导和监督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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