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司(厅)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8〕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现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司(厅)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你们,请各地在机构改革工作中加强协调,细致工作,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 李勇军
联系电话:(010)82504788
二 ○ ○ 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司(厅)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2号),经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能司(厅)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人员编制。
一、工作职责和内设机构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9个职能司(厅),2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办公厅设5个职能处(室):研究室、秘书处、文档处、政务信息处、信访处。
1.研究室。
负责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委内重大决策的信息综合;起草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部门重要文件代拟稿和委内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及重要文件;编发《送阅件》、《调查与研究》等刊物;负责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
2.秘书处(委对台办、委督查办、委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