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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开展全国就业援助周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全国就业援助周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08]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

  为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稳定我国就业局势,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要求,在各地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定于2009年1月10日至16日组织开展全国就业援助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援助你我他,真情相助渡难关”。

  二、援助对象

  根据当地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

  三、活动时间

  2009年1月10日至16日。

  四、活动内容

  (一)登记认定援助对象。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基层组织,集中宣传就业援助政策,使辖区内每个有失业人员的家庭都能了解当地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和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尚未登记的就业援助对象,及时组织其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认定,纳入援助范围。

  (二)开展入户调查家访。对辖区内所有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新失业的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入户家访,了解其面临的具体困难和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

  (三)提供即时岗位援助。提前搜集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更多地开发适合的公益性岗位,通过在援助周期间集中发布岗位信息、组织专场招聘活动、送岗位到家等多种形式,帮助一批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在援助周期间对援助对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解决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问题,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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