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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2号--关于拟指定/调整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实验室的公告

  备注:
  一、实验室应能完成所申请产品对应CCC实施规则中规定标准/技术规范的全部检测项目,不得缺项或分包;检测能力缺项或需分包的不得申请;
  二、本实验室调整需求表中序号8,9中的实验室要求具备高短时耐受电流强度检测能力和较强综合检测实力,服务全国,已承担CCC认证产品检测机构优先;
  三、对于已经我委指定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CCC实验室,在原业务范围、地域不变的情况下,需要提升短时耐受检测能力(如原80KA,提升为100KA)的,需一并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2:
申请成为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
与实验室的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机构: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说明

  1、 本申请书适用于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申请承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定。
  2、 本申请书中带有□的条款为可选项,请在适用的□中打√。
  3、 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4、 本申请书用电脑打印,清晰、准确。
  5、 本表填好后,将软硬拷贝件按以下地址寄出:
  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
  邮编:100088

  1、申请机构
  法定注册名称:        
  其他名称:1      
  2      
  3
  4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E-mail:    

  2、申请类别:
  □认证机构指定 □检测机构指定□检查机构指定
  □初次指定 □再次指定 □扩大指定范围

  3、提供的资料
  3.1 本机构简介
  3.2 本机构章程
  3.3 本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4 本机构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书及认可范围(具体到项目)
  3.5 本机构受控质量手册(含组织机构图)及程序文件目录
  3.6 《申请指定的业务范围》(附件2-1)
  3.7 《申请指定信息调查表》(附件2-2)

  4、声明
  我代表本机构郑重声明:
  (1)本机构自愿申请成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从事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
  (2)本机构愿意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各项规定;
  (3)本机构同意按指定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所提供的信息均正确属实;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机构(盖章)
  日期:

  附件2-1:
  申请指定的业务范围

  第 页,共 页

序号

产品名称

依据的标准/认证规则号、名称

测试项目

(仅供检测机构填)

限制范围或说明

     
     
     
     
     
     
     
     
     
     
     
     
     
     

1、       填写在本表格中的申请范围均应获得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没有得到认可的请予以说明;

2、       “依据的标准/认证规则号、名称”对检测机构应填写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规定的标准号/名称、以及对应的认证规则号;对认证机构填写认证规则号/名称;对检查机构填写认证规则号/名称

3、“限制范围”可填写“能或不能”的检测项目,可依据哪种表述更为简洁来填写;“说明”项需对申请的检测项目(含借用仪器设备或分包)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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