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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我(们/单位)不服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向 (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在我(们/单位)与 (被申请人全称)   一案中,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为:                          
  代理权限如下:                           

  委 托 人 (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公章)
  [填写说明]:1.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撤回、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放弃、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3.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需同时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相关证明材料。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 (单位名称)(县长、局长、厂长、董事长、总经理等) 职务,是我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注: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同上。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五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  ]  号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如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   ,需要补正以下材料(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请你(们/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于  日内补正申请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六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  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  (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 (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七

  行政复议告知书

  [  ]  号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  (有权管辖的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八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  ]  号

(第三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决定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们/单位)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通知你(们/单位)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们/单位)。请你(们/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有关行政复议请求的书面意见、证据及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九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       日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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